16家顶楼业主在露台上私自建房,楼下住户意见大。规划局称是违法建筑。
业主想把露台变书房
王先生住在郑州市经三路与畜牧路交叉口的文馨花园25号楼顶层,他2000年买下这套复式130多平方米的房子,复式二楼有一个客厅和两个露天阳台。这两天,王先生正忙着把其中一个露台改造成小书房,他让人把以前露台的承重墙用砖加高,又在上面搭建了一个泡沫屋顶,现在就差安装窗户了。
王先生家的施工现场没有护栏,也没有其他的安全措施。对这种情况,住在楼下的刘女士很有意见,她说,都是在一栋楼上住,楼顶业主私自建房,可能危及整栋楼的安全,住在里面没安全感。
文馨花园物业管理处一张姓工作人员说,此小区的24、25号楼的6楼住着16家业主,王先生是最后一家在露台上建房的,有的在刚住进去就把露台“改造”了。她表示露台建房是不允许的,物业管理处没有执法权,只能警告,也没好的办法制止。
规划局:露台建房违法
郑州市规划局金水区分局的一工作人员说,建房必须递交相关手续来规划局审批,像在露台私自建房的手续在规划局肯定通不过审批,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应通知执法部门查处。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质量检查站的李工程师说,首先在露台上建房是违法的,最主要的是,此做法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原本两边阳台重量是相同的,要改变一边的重量须经设计部门设计,计算出露台的荷载能力。私自加重一边阳台的重量,哪怕只是一点负荷,房屋就会有安全隐患,危险最大的是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