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续推出“直击物业服务之弊”后,读者郝任来信发表看法:“当前,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物业服务机构在向业主提供服务时存在不规范及服务缩水问题,其中物管服务缩水降低标准,这是现在业主与物业产生的主要矛盾所在。”他据此提出一些建议,而首要的是要强化监管和物业服务的公开和透明。
部分保安人员不尽职
很多小区都有被盗事件发生,让业主产生抵触情绪,以不交物业费等手段来抗议。郝任认为,其原因是部分保安人员不尽职,陌生人员进出很少遇到阻拦或盘问。“我们感觉保安人员只是坐在值班室里,对人员进进出出不看也不问,这种放任自由的状态令业主很担忧小区的安全。”他提出改进的方法:“变坐岗为站岗,全天候监视进出人员和车辆,对陌生人和陌生车加强询问和登记,完善现有的家庭对讲系统,住户与门卫、住户与物业机构、住户与住户的互联互通,使门卫对可疑外出物品以及陌生人来访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以便证实。完善小区电视监控系统,增加监控探头,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并有效保存数据。”
保洁甩层清扫
郝任认为,物业公司的保洁员在做保洁工作时没有尽责,这也是服务缩水的一个方面。他写道:我所居住的单元发现许多次保洁人员只从三四层往下清扫,把上面几层给甩了,虽向物管反映多次,但因监督不力时有发生。小区垃圾箱管理松懈,清运不及时,垃圾桶裸露在外,垃圾桶周围卫生极差。我认为小区的卫生保洁每日清扫次数,是否要求既扫地也要拖地、楼梯扶手是否要求布抹、楼梯窗户是否定期清洁、单元门、表具箱是否要求保洁、垃圾桶周围保洁等等这一切都要有个明确的规定,换句话就是物业机构要求清洁人员干哪些事?干到什么程度?把清扫规程告诉业主,让业主能够行使监督权力。
公共设施应该应时而变
小区夜晚灯光过暗,本意是节约用电,但却与小区的舒服高档定位相悖。这是物业服务不到位的第三个方面。郝任说,我们也知道灯具的彻夜长明显然有悖于节约型社会,是一种浪费行为,但过分节制又不能体现小区环境优越感受的定位理念。业主认为,物业机构应该根据季节变化,拟订一个开闭小区公共灯具的时间表,具体细化到几点到几点所有灯具开放,夜深人静时只需要有选择开启部分灯具,而节假日则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