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学校是不是业主?要不要交物业管理费呢?物业公司和学校各执一词。物业公司为此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33600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9828元。日前,江干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原告杭州屋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公司从2001年1月开始,为杭州市江干区景芳六区住宅小区(后更名为景华苑小区)提
供物业管理服务。2003年6月,景华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2003年7月1日,业委会与原告签订了《景华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该小区的多层住宅物业(含底层商铺、幼儿园、学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约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其中非住宅用房(包括学校)按住宅用房的两倍标准收龋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原告可以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物业公司认为,杭州市景华小学系景华苑小区的业主,按合同确定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每月应交物业费1400元,但被告自2006年1月以来,一直拖欠、拒交原告物业管理服务费,截至2007年12月底,共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达33600元。期间,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多次催讨,物业公司还委托律师发函催讨,但学校依然拒不付款。
景华小学对此满腹委屈,辩称:学校受政府指令搬到景芳六区,并不是景华苑的业主,没有享受到原告的物业管理,也没有签订过任何合同,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学校是小区建设的时候公建配套的纯公益性质的学校,全额拨款,拨款项目中没有用于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委员会开会或者缴费的情况,学校从来不知情。
此外,用水、用电、垃圾运送等都是自有系统。
近年来,随着新建楼盘的增多,业主子女教育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这个问题,一批为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纷纷建成。这些学校很多属于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具有非营利性。物业公司和学校对于物业管理费的分歧较大,此案虽经法院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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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学校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小区物业管理
2006年,南京市曾发生过类似的物业状告小区配套学校讨要物业费的官司,南京市教育局专门就此问题,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请示。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研究,作出答复:根据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学校,是否参加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应由学校自主决定;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不参加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的,依法享有所在小区道路的相邻通行权。
■服务信息
市质检院免费检测百套待装修房
“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特别推出了“100套室内装修工程免费检测”的大型公益活动。
此次活动征集100套待装修房(限杭州主城区)。如果你家的新房还没装修,今天起到3月8日,可以拨打电话88037538和88323505报名。联系人:陈先生、俞小姐。
另外,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还推出了装修知识宣传暨现场咨询活动,时间:3月9日下午1:30;地点:文华大酒店(文二路38号)。
■维权释疑
新车被盗最终该找谁赔?
隔壁邻居“乒乒乓乓”搞装修,把建筑垃圾堆在单元防盗门里,陆先生新买的自行车只好停到外面,结果被偷了,陆先生想知道该找谁赔偿?
半年前,陆先生一家搬进一套二手房。去年11月初,隔壁邻居开始装修,对陆先生家影响最大。把家门口弄得都是灰尘,搞坏了延时开关,房间的一面墙也出现了裂缝。最让陆先生生气的是,装修公司把装修垃圾堆在单元的防盗门内,这里本来是停放业主车辆的。这样一来,陆先生只好把300多元新买的自行车停到外面,结果没几天就被偷了。
陆先生报了警,他认为:“装修公司客观上造成我的自行车被盗,要赔偿我的损失。”
但装修公司的项目经理说:“把装修垃圾堆在单元防盗门内,是我们客户指定的。我们只是按客户的要求施工,而且都是尽快把垃圾清理走的。我们不应该赔偿陆先生的损失。”
装修房主彭女士则说:“装修时把垃圾堆在防盗门里面,是我们这个单元约定俗成的,社区也默认了。陆先生也没有证据证明车子是被偷的,而且就算是被盗,自行车被偷时有发生,是治安问题,与我们装修无关。”
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陈关庭认为,陆先生和装修公司不是直接的买卖关系,法律没有明确条款对陆先生这种情况进行保障。而且,自行车被盗和装修垃圾堆放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为,单元防盗门内的空间没有规定具体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