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因旧房拆迁,市民曹先生在红谷滩丰和花园内得到了一套安置房。由于自己在市区有房子,所以这6年一直没去那里。昨天,曹先生去红谷滩办事,顺道去看看自己的房子,谁知屋内竟有另外一个“主人”……
事有蹊跷
自己未入住的房屋被人“霸占”
昨日上午10时许,在红谷滩派出所内,曹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当他来到自己的住房时,发现门口居然张贴了春联。“这房子一直空置在此,难道有人擅自进入居住?”疑惑之中,曹先生推开了虚掩的房门,眼前出现一对男女,他们竟在屋内忙着做饭。
“我们按时帮你缴了物管费”
“你是谁?”曹先生和那名男子几乎异口同声地反问对方。当曹先生表明自己是该房子的屋主后,那名男子竟说:“我看房门未锁才搬进来暂住的,这两年每逢物管上门催交物管费,我们都帮你按时缴纳了。”
原来如此
房屋已被他人擅住一年多
看着自己两居室的住房添置了许多生活设施,曹先生猜想,对方一定在此居住了很长一段时间,而因自己长期未到此查看,附近的邻居可能都以为该男子是屋主。
于是,曹先生质问对方为何搬进了他的房子。那名男子称他此前曾在红谷滩各小区内接些泥工活干,途经丰和花园时,得知C区9栋3单元5楼有套房子一直无人居住,这才于2006年10月搬进来暂住的。
对此,曹先生说,他分到这套安置房后,房门上了锁,自己同时还另配了几把锁,可对方却说是发现房子没上锁才进入。“这不可能,他显然在说谎。但因交房时间距今太久(2002年5月),我暂无法出具证据。”
在与男子协商的过程中,由于对方迟迟不肯赔偿相关费用,曹先生随即报了警。
暂借房屋居住竟被当成惯例
上午11时许,跟随曹先生进入房屋后,记者看到,屋内好几处都晾晒着衣物,厨房内的烹饪工具也是一应俱全,一间卧室内还添置了床、电视、衣柜等物品。
采访中,擅住曹先生房子的男子说,他姓刘,江西永修人,因经常在昌务工,便把妻子也接了过来。对于擅住他人房屋的事情,刘某的妻子称,外来民工进城打工,多数人都会选择无人居住的房子作为临时歇脚点。曹先生的房子近两年来都无人居住,他们也只是暂时借用,这种情况在外来民工中屡见不鲜,不知有何不妥。
对此,曹先生表示,对方是在辩解。“得知刘某一家经济能力有限,我仅开出100元/月的租金赔偿,要求他交足18个月的租房费用并尽快修复门窗即可,然而对方仍不答应。”曹先生说。
相关说法
物管:之前不知业主详细资料
对于刘某“借”他人房屋暂居一事,记者联系了丰和花园管理处一名姓陶的书记。他表示,根据物管方事后的调查,刘某系原沙井村一拆迁安置户的亲戚,因其早先长期住在这名亲戚家,待亲戚的房屋拆迁后,他便搬出来四处寻找落脚点。
“丰和花园内的住户比较复杂,但只要是正式入住的业主,均需要按照规定每月缴纳垃圾清运费。我是2007年8月接管小区物管的,对于刘某是不是真正的业主并无详细资料了解,仅是每月定时上门催缴物管费,而刘某也会及时缴纳,所以直至曹先生这次回到自己住房后,才得知刘某属擅自占用了他人房产。”陶书记说,根据事后调查,刘某说他亲戚的还建房(位于卫东花园3区内)还未正式交付,所以才会进入小区暂住。目前,物管方会配合屋主曹先生进行协商,如有必要也会协助公安机关做调查处理。
律师:擅住他人房屋属侵权
随后,记者联系了豫章律师事务所的郭宏山主任,他告诉记者,刘某的行为属明显侵权行为,曹先生的索赔也是合理的。但因此类侵权行为尚无明确赔偿金额限定,须参照曹先生家中物品损坏程度进行估价,或参照该套新房当前的正常租价进行索赔。
同时,郭主任还表示,如刘某拒绝赔偿,曹先生可报警处理,如警方介入协商后仍未达成满意解决,曹先生还可向法院起诉。
居民:头一次听说这种事情
对于外来民工随意入住他人房屋一事,记者对小区多名住户进行了随机采访,他们均表示,发生在曹先生身上的事情是头一次听说,他们希望物管方在今后工作中能采用实名制收费,避免此类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