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半年物业费,到底谁说了算?昨日上午,一市民在新居钥匙被物业公司提出的多项预收费用“卡”住后,向记者诉说了心中的不解。
这位徐姓市民反映,去年他在黄石城区购买了一套住宅。近日,在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后,他赶去领取新居钥匙。岂料,现场的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却要求他先缴纳包括预收半年物业管理费用530元和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500元在内的多项费用。然后才交钥匙。对此,他表示不解:物业管理费应该是一月一交,提前预交须经业主同意才行。同时,电梯是小区共用设施,缴纳装修使用费是谁规定的?而物业公司又凭什么据此“卡”住新房钥匙?
对于徐先生的一系列疑问,记者随后在该新建小区了解到,提前收取半年物业管理费和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等费用均经过开发商同意才收取。据介绍,在新建小区交付前和交付之中,由于入住业主人数和年限暂不能达到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要求,所以暂时掌握着房屋产权的开发商才是“最多数业主”,并由其委托物业公司入驻进行管理,因此提前收取物业费和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并未“乱”收费。
市房地产管理局物管办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上述观点表示赞同,但须指出的是,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须公开透明,对此,居民可按规定对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在小区第一户居民入住满二年或入住率达到50%后,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广大住户便可行使自己的自治权,掌握着小区内收费项目,乃至决定物业公司去留的“生杀大权”。